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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高中部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111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105年12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42381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三、臺北市教育局108年1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06260號函。
貳、辦法名稱:「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高中部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叁、目的: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並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學校安全等因素訂定本要點。
肆、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朝會、導師班級經營、午餐、環境清掃、午休等
規劃如下:
一、全校集合活動:每星期一07:30-08:00為高中學生朝會時間,本日學生上學時間為07:30前。
二、學生自主規畫運用時間:除全校集合活動日當日之上學時間為每星期一07:30前外,餘當週其他日期之每日07:30-08:00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可於「學生自主規畫運用時間」前到校或於第一節學習節數開始上課前抵達上課地點。
三、各學習節數起訖時間:
第一節:08:00~08:45
第二節:08:55~09:40
第三節:09:50~10:35
第四節:10:45~11:30
第五節:13:30~14:15
第六節:14:25~15:10
第七節:15:20~16:05
四、導師班級經營:11:40-12:15
五、午餐暨環境清掃:
12:15-12:45學生實施午餐並依照班級掃區工作分配,確實進行內、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
六、午休:12:45-13:20依寧靜午休原則,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
伍、每日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陸、若實施課業輔導時,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訂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柒、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除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課業輔導、留校自習或其他特殊需求外,得於每日下午4時10分放學離校。
捌、學生因個人因素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另向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視其需求予專案協助,以維護學生在校安全。
玖、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各時段仍應實施點名登錄,並視學生學習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例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等。
拾、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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