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校內申請期限:112.05.19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申請名額及額度:本校1名,助學金10000元。
四、申請條件
(一)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二)111 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其餘未盡事宜詳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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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03
{{ $t('FEZ004') }}2023-05-03|
{{ $t('FEZ005')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