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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99年6月11日藝研字第0990001825號書函辦理。
二、本競賽自即日起至99年9月20日下午3時截止收件,參加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科系所之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徵選項目:高中職組影音藝術創意類,大專組表演藝術創意類、電腦動畫創意類等。
三、上開徵選項目各類組錄取前3名各1名及佳作2名,獲得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獎勵如下:
(一)高中職組:第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第2名獎金新臺幣8仟
元;第3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佳作獎金新臺幣3仟元。
(二)大專組:第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第2名獎金新臺幣1萬5
仟元;第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佳作獎金新臺幣5仟元。
(三)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狀1紙,指導教師致贈證書1紙。
全文及報名規定,請至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或線上競賽活動網(http://arte.dragon-ad.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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