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hsh106
說明:
一、旨揭比賽徵文分為「新詩類」、「散文類」、「極短篇類」及「小說類」等4類;徵文組別分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實施方式分為「初選」、「創作研習營」及「決選」等3階段,初選訂於99年10月15日至99年12月15日辦理徵文,錄取各類若干名參加創作研習營,創作研習營辦理方式另案發布。本案決選以創作研習營作品之成績評選,初選作品為資格賽,不計入決選成績。
二、請各校惠予公告徵文比賽實施辦法,並請學生詳閱內容,依規定方式及期限辦理報名及投稿。
三、另請各校彙整學生作品後,填寫集體報名表,連同學生作品(含電子檔與個人報名表)以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天母國中學教務處(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如逾時或未依規定報名或投稿者,承辦單位不予受理,報名者不得異議。
四、本徵文比賽宣傳海報,刻正由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製作中,將透過學校聯絡箱遞送,屆時請各校惠予張貼公告。
五、徵文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者,請電洽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彭惠鈴主任,電話:(02)2875-4864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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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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