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醫療補助係提供設籍臺北市未滿18歲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兒少與其他弱勢兒少下列醫療費用補助:
(一)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含酌予補助經醫師診斷有必要及不可替代性之指定藥品材料費、指定病房費)。
(二)住院期間之臨時看護費。
(三)其他有特殊、臨時、重大或急迫醫療事件,經本局評估具扶
助需求者。
二、相關表件與說明資料,請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www.dosw.tcg.gov.tw)/兒童與少年服務/經濟補助/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項下載使用,或洽詢承辦人楊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