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s165
{{ $t('FEZ002') }}學生事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14639號函辦理。
二、案內實施計畫第肆條甄選規則、第四項報名與收件方式第一款郵寄修正如後:請於107年11月08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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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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