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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開學後自主防疫規範調整
一、依教育部112 年2 月6 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60 號函辦理。
二、自2 月7 日起調整自主防疫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及返國入境者,7 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三、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升溫,111 學年度第2 學期開學防疫措施如下:
(一)量測體溫:開學第一至第二週,師生入校時體溫量測,自第三週起即恢復為師生應於上學前於家中測量體溫,採自主健康監測。
(二)配戴口罩:
1、校園室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2、於室內倘為飲食需求、從事運動活動、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拍攝個人/團體照、教師授課期間免戴口罩。
3、倘若師生為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相關症狀、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三)用餐規範:維持用餐衛生,不限午餐隔板或1.5公尺間距,用餐期間禁止交談。
{{ $t('FEZ003')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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