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許惠君
{{ $t('FEZ002') }}學生事務處|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1、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請假程序辦理。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1)學生: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2)教職員工: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 $t('FEZ003') }}2023-08-15
{{ $t('FEZ004') }}2023-08-16|
{{ $t('FEZ005')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