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s148
依據本校101學年度服務學習教育實施計畫之第八項第三款規定。
(一)適用對象:唯100年入學之國中部學生。
(二)補認證範圍:七下(100年2月8日至101年7月31日)。
(三)補認證方式:將公服卡及校外服務學習單位認證資料備妥後,
以「班」為單位,送交學務處補登服務時數。
備註:101年8月1日之後所進行的服務學習活動將認證至八上時數。
{{ $t('FEZ003') }}2012-08-24
{{ $t('FEZ005')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