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生事務處|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臺北市新興菸品自治條例」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煙實施要點」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禁菸年齡為二十歲,並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等規定,為保護學生避免菸品危害,衛生局訂定旨揭計畫以利學校積極推動菸害防制相關作為,並提供「戒菸教育輔導流程」,以協助學生落實戒菸行動。
三、坊間流行奶茶杯電子菸等新興菸品,加熱後釋出甲醛、乙醛等致癌物,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本校教師應加強宣導。112學年度曾查獲學生使用菸品之學校,務必強化菸害防制及禁菸措施。
四、本校應結合相關課程與學校活動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
加強巡查以落實無菸校園。
五、檢附「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戒菸教育輔導流程」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9-30
{{ $t('FEZ004') }}2024-09-30|
{{ $t('FEZ005')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