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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再興中學學生服務學習教育實施要點
【學生手冊公告版】
中華民國101年8月02日行政會議討論
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校務會議討論
中華民國109年5月05日依來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5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41647號函發佈
「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修訂辦理。
貳、目的:
培養學生關懷生活環境、熱心參與公共事務之意願,並以服務行動回饋學
校、社區鄉里,從生活體驗中,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參、實施原則:
肆、實施對象及時數:
一、本校高/國中部學生。
二、高中部:高一及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滿八小時。
三、國中部:國七及國八期間,每學期至少服務滿六小時。(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積分規定:6小時以上/學期,得5分;上限15分)
伍、服務範圍:
陸、執行方式與時間:
一、執行方式:設立「再興中學服務學習平臺」,便於登載校內外服務訊息、學生服務時數統計及服務學習成果分享等事宜。
二、執行服務時間:
柒、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用途:
一、認證方式:採下列兩種方式認證,學生服務完成一週內,請將下列表件含服務學習成果報告繳交至學務處登錄認證時數。
(一)「服務學習紀錄卡」:學期初發放,簡稱公服卡,供學生紀錄服務
內容及認證使用,採執行處室/單位及學務處雙認證制。
(二)「校外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單」:學生至校外服務應事先索取本認證
單,請校外服務單位就學生表現核予三等第考評及加蓋單位戳章
或專用公服章。
二、不予認證:
(一)「公服章不合規定」:學務處時數認證不接受藏書章、職章、檢驗單位章、收款章或旅遊紀念章等。
(二)「服務學習內容不合規定」:學務處時數認證不接受與公益、義工
或慈善性質相違背之服務內容。
(三)「服務學習單位不合規定」:學務處時數認證不接受未經政府立案
之人民團體或私人企業機構等,因此,務必於從事校外服務前先
行至學務處確認服務單位是否合於規定。
捌、經費來源:由各承辦單位編列執行經費。
玖、本要點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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