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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00年6月10日臺中(三)字第1000098947D號函辦
理。
二、為配合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增置國民中學輔導教師,
請各校積極薦送所屬教師參加旨揭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
專長學分班,並於100年6月26日前函報本局。
三、本局遴送旨揭大學之資格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本市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
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
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三)學校確有輔導活動教師之需者。
(四)薦送教師於學習結束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即辦理第二
專長加科登記,並於該校至少擔任輔導活動教師一年以
上者。
四、教育部核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期程截至102學年度止,
請各校確實薦送所屬教師參與本班次進修。
五、旨揭學校招生訊息如下,請有意報名之教師先行上網查詢
或逕洽: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開班期程自本年7月至102年6月於
該校開設38學分課程,電話:02-77345812 葉小姐。
(二)國立政治大學:開班期程自本年7月至102年8月於該校
開設35學分課程,電話:02-29393091分機62333 吳小姐
(三)輔仁大學:開班期程自本年8月至101年8月於該校開設3
2學分課程,電話:02-29053731分機819 陳小姐。
{{ $t('FEZ003')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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