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hsh10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100年6月20日客會企字第10000087
92號函及本局100年5月23日北市教國字第10036996700號
函(計達)續辦。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家文化,爰規劃辦理「數位臺
灣客家庄-第三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比賽」,活動簡章之
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為「本項活動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
或給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獎金金額高於新臺幣
20,000(不含)元者,須先行扣繳10﹪所得稅。獎金所得
將由承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扣繳或免扣繳憑單」。
三、檢附修正後「數位臺灣客家庄-第三屆客家文化教案製作
比賽」活動簡章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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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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