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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2月10日臺國(四)字第1010021822號函辦
理。
二、本案評選參與資格如下:
(一)臺北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稚園推薦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
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前項教學團隊組成教師必須為本市編制內現職專任有給
合格教師或長期代理教師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長
期代理教師須檢附在職證明書,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
加)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
卓越獎之金質獎。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100年度教育部教學
卓越獎之銀質獎。
三、教學團隊推薦組別及受獎條件
(一)推薦參選教學團隊依高中職(含附設高中職及完全中學
高中職部)、國中、國小、幼稚園(含附設國中、國小
、幼稚園及完全中學國中部)分組辦理。
(二)教學團隊之受獎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致力教材教法與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
採行確具成效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
3、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足資採行推
廣。
四、各校(園)推薦教學團隊填妥「薦送表」(如附件)後,
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稚園則經由負責人或董
事會)審查,並檢附教學團隊教師「合格教師證影本」、
「在職證明影本」及「佐證資料」送件參選。(「薦送表
」一式7份,教學團隊教師「合格教師證」、「在職證明
影本」及「佐證資料」各1份)
五、本案各校(園)薦送資料應於101年3月8日(星期四)下
午5時前送件至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教務處(地址:1036
4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號,電話:2553-1969轉119
),逾時不予受理。
六、實施計畫、薦送表及期程表等相關資料公布於本局網站/
科室業務/幼兒教育科/熱門公告(網址:http://www.edun
et.taipei.gov.tw),請逕行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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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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