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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4月17日臺國(二)字第1010069102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1年1月1日至1
01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
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提醒受補
助教師申請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三、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繳交資料:依教師通過英語檢測期間檢附1至6月或7至1
2月申請表、教師報考該檢測之報名費收據(報名費金
額明顯可見)、CEF架構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影本各2
份,1份報局申請,1份留校備查(另請提醒教師保留報
名費收據正本,俾利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事宜)。
(二)送件日期
1、英語檢測通過期間為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請於10
1年7月10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送本局彙辦。
2、英語檢測通過期間為1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請於1
02年1月10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送本局彙辦。
(三)送件單位
1、國小請送國教科朱盈叡小姐(聯絡電話:2725-6371
)。
2、國中請送中教科卓意屏小姐(聯絡電話:2725-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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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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