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鑒於旨揭招生作業時程,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檔案檢視與疑義處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檢視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申請生請於112年4月13日10:00起至4月19日21:00止,登入「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
檢視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如為110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可檢視
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
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4、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
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申請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
正,以維護申請生第二階段複試權益。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之申請生於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112年5月4日10:00起至各校上傳截止日前
),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
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申請生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
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複試權益。
1、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2、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
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申請生之疏失,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組)、學
程辦理,以維護申請生複試權益。
三、相關事宜請申請生務必詳閱112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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