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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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十一週國中部週會,於114年11月12日上午第二節,假知新樓B3體育館進行,本校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與老師約1094人參加。講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協調臺北地檢署指派康竹嫺檢察事務官蒞校宣導。
校長開場向學生表達人與人的界線必須尊重,不要有使人不舒服的感受,不論是網路或言語間的互動,都要建立正確行為規範。第二是保護自己,遇到不舒服或危險情境,必須斷然拒絕,並告知師長與父母,以了解自己與別人的權益。
隨後康事務官配合投影片,針對偷竊、詐欺、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與防治性隱私罪等重要項目,實施各種案例解說。校長於講座尾聲,再補充網路交友應注意問題與強調性騷擾預防的重要。
週會結束校長與康竹嫺檢察事務官合照後,圓滿完成此次宣教活動。

{{ $t('FEZ003')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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