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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十二週高中部週會,於114年11月19日上午第二節,假知新樓B3體育館進行,本校高中一、二年級學生與老師約571人參加。講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協調臺北地檢署,指派康竹嫺檢察事務官蒞校宣導。
校長開場時表示人與人行為舉止不可逾越分際,注重彼此應有的規範與界線,更要學習尊重別人,不使他人互動過程產生不舒服的感受,過度玩笑亦可能產生法律責任。第二是保護自己,遇到不舒服身體觸碰、騷擾或危險情境,必須斷然拒絕,並告知師長與父母。
隨後康檢察事務官配合投影片與影片,針對偷竊、詐欺、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與防治性隱私罪等重要項目,實施各種案例解說,並教導學生們多學習經驗,以防止意外發生在自己身邊,亦將學習到的常識分享親友,避免遇到類似情境。學務主任於講座尾聲,再提醒學生說話行為要謹慎,不要亂開玩笑,因為不經意言行,就可能觸法上身。
週會結束學務主任與康竹嫺檢察事務官合照後,圓滿完成此次宣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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