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
{{ $t('FEZ002') }}學生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及「臺北市新興菸品自治條例」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治法」16條第1項規定,未滿二十歲不得吸 菸;另依「菸害防治法」18條第1項規定,校園場域全面禁 菸。為保護學生避免菸害危害,請學校積極推動菸害防制 相關作為;如查獲學生使用菸品,請確實依「戒菸教育輔 導流程」,協助學生戒菸。
三、本校據此訂定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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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5-03
{{ $t('FEZ004')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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