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中學部|
主旨:有關「臺北市私立奧德斯丁文理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核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之不適任情事,該補
習班業經市府114年9月10日處以廢止立案處分並公告,請貴校協助公告並轉知貴校學生及家長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4年9月10日府教終字第11430953424號公告辦理。
二、「臺北市私立奧德斯丁文理短期補習班」(班址:臺北市文山區光輝路13號1樓)之負責人核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6項規定之不適任情事,該補習班業經市府114年9月10日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
準則第36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處以廢止立案處分並公告。
三、為維護本市學生之權益與安全,請貴校協助以多元方式公告並轉知學生與家長知悉。
{{ $t('FEZ003')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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