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侯振華
{{ $t('FEZ002') }}中學部|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 強化青少年菸害 防制教育宣導。


{{ $t('FEZ003') }}2025-10-16
{{ $t('FEZ004') }}2025-10-16|
{{ $t('FEZ005')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