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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提升教師依據課程「能力指標」,以教學目標與核心概念為主,發展多元評量之專業能力。
(二)鼓勵教師發展具有引導性、啟發性、鼓勵性、診斷性,能輔助學生學習之評量試題,藉以強化學生科學概念提升教師課堂教學成效。
(三)蒐集實作評量優良案例,作為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之用,提供各縣市教師參考使用,達到學術交流、觀摩學習之效。
-二、辦理時程:
(一)教師送件:於102年3月15日前送件。
(二)全國評審:於102年4月20日前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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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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