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hsh106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2月29日北市師教字第101328
75200號函核備辦理。
二、本輔導小組辦理教師研習、團內研討或訪視期間,請輔導
團團員所屬單位或學校惠允公假。
三、有關本學期辦理到校訪視活動,將另行函文通知訪視學校
。
四、本學期辦理全市藝文領域教師研習活動計6次(排定詳見活
動日程表),相關活動實施計畫將於研習辦理前另行函文
,屆時請各校薦派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出席參加。
{{ $t('FEZ012') }}
{{ $t('FEZ003') }}2012-03-08
{{ $t('FEZ005') }}415|